用法律条款正确,本院予以支持。被告人陈立、史迟工二人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本案其他的犯罪嫌疑人(另案处理)并取得了关键线索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五条规定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。被告人陈立、史迟工认罪态度较好,且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,可对其从轻处罚。为打击刑事犯罪,维护公共安全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六条,第六十八条,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,判决如下(全体起立):
被告人陈立犯破坏交通工具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,缓刑三年(缓刑考验期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)。
被告人史迟工犯破坏交通工具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,缓刑三年(缓刑考验期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)。
……
“太便宜他们了,居然还判了缓刑,真是岂有此理?!”回去的路上张慧气呼呼地道。
“没办法,陈涛没抓到,他们把所有的罪过都推到他身上了。”乔叶无奈的道。
“居然还有立功表现,真是滑稽,太可笑了!”张慧道。
“刑警队的李涛副队长和我过,他俩的确配合公安局抓捕过陈涛,也成功追踪到了他的踪迹,只是晚了一步。”乔叶表现的还是比较理性。
“那还不是没抓住,还逍遥法外不是。”张慧道。
“嗯,或许吧,他们钻了法律的空子了。”乔叶道。
“那你打算怎么办?就这么认了,还是——?”张慧问道。
“现在这个案子怎么样已经不重要了,关于飞地的猫腻才是我最关心的,这个比它更重要。”乔叶坚定地。
“你是怀疑这件事也跟他们有关系?”张慧问道。
“当然,肯定与陈涛有关,你想一个人心中有多大的仇或恐惧才会去杀人,他肯定不是因为我去干副厂长才报复我的,这个理由太牵强,一定有更令他害怕的事情,我想了很久除了这个,没有其他的可能性。”乔叶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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