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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52章:完胜!(2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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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所有人时,才有权出租房子。对于以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的事实作为合同条件的,应认为合同未成立。”

解析到此,江哲面露微笑地环顾一圈现场,发现所有人都目瞪口呆的望着江哲,即使是导师公孙明也忍不住为其感到心惊。

他希望江哲说不上来接下来的相应法律法规,倘若江哲能说出来,那又如何,公孙明也有后手,他有100%的把握让江哲输!

观众们看见这幕,海量的‘牛皮’弹幕扑面而来。

“卧槽,江哲懂法!”

“他懂的,他真的懂法!”

“哈哈哈,作为法律系学生,不得不说江先生涉及的知识面好广啊!”

“这些完全是我们现实世界的法律法规,江先生难不成把整本书背了下来,去考法师啊!”

“...”

原本观众们认为江哲过于忙碌,可能不懂法,但凡不懂法在该关卡内必吃亏。

可未曾想到,江哲的表现再度一鸣惊人。

在观众们议论间,江哲不负所望地说出余下的法律法规:

“根据2024年《夏国人民法典》中关于合同所附条件有以下规定!”

“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:”

“(一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”

“(二)意思表示真实;”

“(三)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”

“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,但是根据该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。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,自条件成就时生效。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,自条件成就时失效。”

“在我与公孙明的案子中,我俩的合同主要有两个部分,第一部分是学习时学生先付一半学费,我已经履行完毕;第二部分为附条件条款,条件成立要求是作为学生的我在毕业后胜诉一场。因此,当公孙明开始对我起诉时,合同所附条件尚未成立,我还没有胜诉。因此,附条件合同里的条件并未实现,那么便证明合同条款不能成立,所以法院应当判决公孙明败诉。”

随着话落,全场的气氛忽然变得诡异起来,所有民众仿若看魔鬼那般看向江哲。

但很快,所有人的视线情不自禁地转移到公孙明的身上。

只见公孙明一脸笑意,对于江哲的这个解答,他有设想过。

至此,他没有任何的担忧,连忙开口反驳:“江小同学,你未...”

不等话音落下,江哲忽然咧嘴一笑,打断其的辩论,“我知道你要说什么,你接下来会有方法判我输,我也知道你会怎么说。不如审判长就让我来替导师说,可好?”

“哒!”随着木槌声落下,审判长的声音传来:“准!”

江哲面露挑衅地看着公孙明,“抱歉了,导师,又是我。”

公孙明脸色有些阴郁,没有开口。

“是的,刚才对于公孙明来讲,他是输的。但他想要反败为胜,也极为简单!”

“接下来当公孙明与我的第一次败诉后,即判决生效以后,合同所附条款已经生效,公孙明届时可以提请再审。根据夏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条再审理由规定: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再审。”

“(一)有新的证据,足以推翻原判决、裁定的;”

“(二)原判决、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;”

“(三)原判决、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;”

“(四)原判决、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;”

“(五)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,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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